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双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葡萄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习内容
第一条 要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精心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重点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第二条 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党组和安徽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政策;学习领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高校党建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条 深入学习领会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校党委、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的各类学习任务。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双周三下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确保充分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作调整(如考试周),但必须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补学。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学期制定好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教工党支部要按照二级党委的要求,制定本支部的学习计划并报二级党委备案。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计划的实施,严格政治理论学习管理,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和学习记录,定期向基层党委汇报学习情况。各基层党委要将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范围。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教职工都要认真完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规定的自学任务,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拓展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积极进行理论研讨。集中学习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集中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宏观指导,并适时组织全校性理论辅导报告会、讲座,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定期编印政治理论学习材料,根据需要指定学习主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具体指导,要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单位教工支部书记会议、专场报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过程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八条 学校党委要成立由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负责随机抽查、指导督查各基层党委双周三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巡查和指导各教工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开展情况。要建立校、院(处)两级的定期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和管理。
三、有关要求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检查落实。
第十条 各教工党支部书记是组织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考勤记录、组织管理、计划总结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强大动力。
第十二条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和管理好所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其成效作为教职工奖惩、年终考核、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教工党支部书记在年终党建述职中,必须将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